二建继续教育条件是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都需要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时间为每三年一次,继续教育合格核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证明材料。
需参加二建证书继续教育的人员:
1、所有正常延续注册的、增项注册的二级建造师。
2、所有逾期(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满三年以上)申请初始注册二级建造师。
3、所有注册失效的二级建造师。
二建继续教育规定:
1.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的内用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2.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且取得相应的证明的,可抵充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冲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①参加全国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时,
②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
③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注教材的,第一、第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