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者中央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对向驶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对向驶来150米以外使用近光灯,在狭窄道路、桥梁上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以下是相关介绍: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2、夜间遇到对向来车,应该及早将远光灯换成近光灯;
3、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注意狭窄的道路交叉口:
夜间,会车应在对面方向150米外改用近光灯,在狭窄道路、桥梁、非机动车上会车时使用近光灯。当两车在狭窄的道路上相遇,两车距离在50米左右的时候,近光灯还是会让人觉得刺眼,所以要关掉近光灯,使用近光灯来保证安全。切换到近光灯或关闭近光灯后,如果路况不清,需要观察远处的情况,可以连续开启近光灯或远光灯进行观察,但行驶时间不要太长(方法是闪烁),以免让对向车驾驶员眼花。但在狭窄的道路和桥梁上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断续灯,以防会车时骑车人眼花,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