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罚款200元,但并非所有情况驾驶员都会被扣掉6分。具体处罚如下:
1、新交规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罚款200元;
2、驾驶机动车若出现人行道左转等路口违法,按照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处罚,记1分,罚款200元;
3、被摄像头记录下来的闯红灯行为只进行200元罚款,不计分;
4、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是指挥交通运行的信号灯,通常设立在交叉路口和其他需要交通管制的地方,一般由红灯、绿灯和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