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右侧车辆先行是指在没有交通指示灯,没有交通标识(比如让行标志),没有交警指挥等情况下,需要先遵守“转弯让直行”的规则。以下是相关介绍:
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且无交通标识,都是直行的情况下,需要遵守“让右侧车辆先行”的规则,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如果A车自南往北直行,B车自西往东直行,那么,在碰撞前,A在B的右侧,这时,B就需要让行A车。这里的让行需要重点说明下,就是说,A只有在保证B顺利、完全、安全地通过后,B才可以进入该路口,记住,是进入路口,否则,就是B的责任,和B撞在A的什么地方,哪怕是撞到最后面也没有关系,即使是A车撞的B车,也是B车的责任,这就是“让右侧车辆先行”的规则。
左右两车同时向中间车道转弯时,发生事故。同样,需要先满足,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且无交通标识的情况下,在事故发生前,B在A的右侧,所以,当两车同时向中间车道转弯变道时,发生交通时,就是A车的责任。
两车同时转弯时,同为左转弯的车辆发生碰撞。同样,需要先满足,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路口,且无交通标识的情况下,在事故发生前,B在A的右侧,所以,在两车同时转弯时发生事故,就是A车的责任。同样,这样的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没有提到,但在有些省份的《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