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与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两部分。其中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最基本的形态,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些法人组织参与到教育法律关系时,就成为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为权利客体和义务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客体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