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的层次性从宏观到微观的变化主要分为国家的教育目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师的教学目标三个层次。
国家的教育目是总的教育目标,国家对培养人的总的要求,它规定着各级各类教育培养人的总的质量规格和标准要求。例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教育理念就是我国的总的教育目的。
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是指不同等级、不同学校培养的人才的方向是不同的,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是结合教育目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特点制定的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要求。例如:有职业学校、师范学校、培训学校等。每个学校培养的目标都各不相同,基础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为人的成长发展奠定德智体各方面的基础,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则是培养各种专门人才。教育目的与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之间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在完成某一个阶段(如一节课、一个单元或一个学期)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预期变化。教师的教学目标和学校的培养目标、国家的教育目的之间是具体和抽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