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评价原则主要遵循客观性原则、发展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指导性原则等。
客观性是教学评价的基本要求。进行教学评价的目的在于给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以客观的价值判定。贯彻客观性原则,要做到评价标准客观,不带随意性;做到评价方法客观,不带偶然性;做到评价态度客观,不带主观性。
发展性原则,教学评价应着眼于学生的学习进步、动态发展,着眼于教师的教学改进和能力提高,以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因此,教学评价应是鼓励师生、促进教学的手段,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整体性原则,教学评价应树立全面观点,从教学工作的整体出发,进行多方面的检查和评定,防止以偏概全,以局部代替整体。贯彻整体性原则,要评价标准全面,把握主次,区分轻重。
指导性原则,教学评价应在指出教师和学生的长处、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被评价者能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前进。教学评价应经常给师生以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为教学指明方向和增添前进的动力。贯彻指导性原则要明确教学评价的指导思想在于帮助师生改进学习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信息反馈及时;要重视形成性评价,起到及时矫正的作用;分析指导要切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