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大纲中将幼儿园《综合素质》科目的考察分为了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化素养和基本能力五大模块,对考生提出的目标要求分别是知识、能力与素养,每个目标中又有不同方面的内容要求。
知识目标的主要内容: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要求;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育人为本的含义、终身学习的意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的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儿童权利公约》、《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能力目标的主要内容:分析评判以下教育现象的能力:素质教育、人的本面发展、育人为本、教师专业发展;设计以下活动的能力:因材施教、个性发展、依据职业行为规范;分析评价下列实际问题的能力:公正对待幼儿、保护幼儿合法权利、教师道德规范;阅读理解以下事物的能力:理解概念的含义、重要句子的含义、筛选和归纳、分析作者的观点态度;逻辑思维的能力:掌握比较、演绎、归纳的基本方法、进行推理、论证;信息处理的能力:运用工具书、网络检索、筛选、分类、存储和应用、设计、制作课件;写作的相关能力:掌握文体知识,组织、剪裁材料、布局谋篇、语言表达准确、生动。
素养(文化素养)目标的主要内容:文化常熟;科技发展史上代表人物及成就;幼儿科普读物;文学史上重要的作家作品,常见的儿童文学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