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和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还需提交《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