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读学校、户籍或居住证在四川的申请人;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四川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在读研究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到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