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采取现场领取或者邮寄,具体以各地人事考试网或人社保局发布的领取通知为准。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个人领证: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驾驶证等);
2、他人代领的,需携带经办人及被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
3、部分地区可申请证书邮寄方式,具体以当地领取通知为准;
4、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按相关规定统一销毁,资格证书统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定证书印制企业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