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补贴申领条件
1、2018年01月01日以后取得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现调整为12个月,有效期待定)。并且所在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费记录。职工登录申请提示信息为“社会保险欠费”,请咨询单位,单位补齐欠费后,再行申请。
3、企业职工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的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之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准入类。
(4)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于获证后12个月内申请。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31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