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表》一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
《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工作简历表》一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考生报考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字。